>>引航业务介绍
提供上海---武汉, 船舶引航进出长江、黄浦江
引航、冲滩、移泊、试航
>>长江引航申请手续
①、 航行国内航线的中国籍船舶可由船舶、船东或代理提出申请
②、 船舶、船东或代理提出申请时,应按要求认真填写《长江引航、移泊申请单》,并注明中文船名、船长、吃水、高度、总吨、净吨、装载情况、起讫地点及预计抵、离港时间等。
③、 进江船舶的引航申请单应在船舶抵达起引点48小时前递交或传真至引航站,并在船舶抵达起引点24小时前向引航站确报;
出港或移泊船舶的引航申请单应提前24小时递交或传真至引航站。
无代理的船舶可以来人或通过电话申请。
④、 进江船舶起引时间如有变化,应及时通知引航站;
出港或移泊船舶的时间如有变化,应提前4小时通知引航站。
⑤、 特种船舶申请引航时,应提前48小时向引航站递交《特种船舶申请表》。
|